教育是在一定的社會背景下發生的促使個體的社會化和社會的個性化的實踐活動
教育是在一定的社會背景下發生的促使個體的社會化和社會的個性化的實踐活動。
如果圍繞教育活動的基本要素來定義,可以把教育定義為教育是指人有意識地通過若干方法、媒介等形式向他人傳遞信息,期望以此影響他人的精神世界或心理狀態,幫助或阻礙他人獲得某種(些)觀念、素質、能力的社會活動。處于前者角色的稱為教育者,處于后者角色的稱為教育對象。這樣定義符合所有的人類教育活動,可以作為教育的基本定義。
當代詩人、文化學者張修林在《談教育》一文中有如下解釋:
所謂教育,應當是作為對社會文化的傳授、傳播。而社會文化,包括文理學科,它應當包含三個層次的內容。第一層次是指高層次文化,既抽象的、看不到存在的,比如社會心理、美學和價值,第二層次指從第一層次具體下來的,盡管看不到具體存在,但能切實感覺到它的結構與活動方式存在的,比如政權及其機構,第三層次指表面文化,既看得到又摸得到的,物品或物質的文化。簡單地說,就是精神文化、精神的物化文化以及物質文化。教育的目的,說是教化育人,其實就是讓人接受各種有用的知識,以期將這些知識吸收、溶化,能夠將其直接作用于社會,或者把這些知識作為基礎,升華出新的知識,即發現和發明。前者像物理變化,接受的人如同一個盛東西的容器,接受的幾種東西還是那樣的幾種東西,不過是換了個地方,有了些混雜,這大概就是常說的實用型人才——技術或技藝的人才;后者則類似于化學反應,已經生成了不同的、另外的東西,這類人才能夠很好地掌握第一層次的文化,容易形成自己特有的治學思想、理念和方法。這就是創造型人才。一個國家和民族,在世界上的文化影響,主要就是第一層次的文化、創造型人才的影響。人類高度發達的神經系統是教育產生和發展的物質基礎和前提。它提供了感受、記憶、聯想、想象、推理等完整的思維功能,使人的意識能夠相互影響并得以傳播。